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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新战场”引群雄逐鹿

发布时间:2017-08-28 分类:趋势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进出口增长乏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日趋增大。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广义的消费信贷规模突破了22万亿元,同比增长19%,消费信贷的规模在我国所有消费规模中的占比达到了约47%,成为了我国消费的主流形式之一。2017年上半年经济数据显示,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达到63.4%。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消费理念的更迭,适度提前消费被广泛接受,消费金融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从Wind口径的消费金融ABS的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银行间市场发行1只,额度81.09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8只,总额度61.31亿; 2015年银行间市场发行5只,额度218.71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26只,额度143.62亿,总规模同比大幅扩张。2016年,银行间市场发行8只,总计200.32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45只,额度723.5亿元。2017年至今消费信贷ABS占交易所企业ABS发行量37.6%,已成为交易所ABS市场第一大产品。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消费金融洞察报告》显示,从2013年到2016年,短短三年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实现了70倍的爆发式增长。据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消费金融ABS累计发行额度约1500亿元,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第三大类的基础资产类型。其中尤其是以交易所最为显著:WIND数据统计,2017年初至6月,消费金融ABS占交易所企业ABS发行量近四成,占比居于交易所市场首位。

消费金融可以促进消费,进而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宏观金融政策传导效力、推动传统金融机构转型,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监管机构及政府推出的政策利好助力,为消费领域及其衍生的消费金融市场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前消费金融场景正在趋向多样化。一方面是线上场景变得日益重要,另一方面,线下场景也更为丰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以及P2P网贷平台、第三方助贷平台等创业公司纷纷入局消费金融行业。目前从消费金融ABS的参与主体主要有三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商平台、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等)。截止目前,全国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共有23家,其中多家控股方来自于银行系出身,比如:中银(中国银行)、北银(北京银行)、兴业(兴业)、中邮等等,其次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如苏宁,重庆百货,海尔等等。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消费金融ABS产品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对于不同的参与主体来说,消费金融ABS都有很强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自己完善的风控体系和线下获客渠道,获得信用披露完善的客户群体,基础资产质量把控方面的优势,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变经营模式,释放资本占用空间。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扩大资产规模,释放经营空间,在现金流和债务结构上软化短贷长借的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通过消费场景的自然延伸,将应收账款或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提高资金周转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