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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即将进入阳光发展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7-08-30 分类:趋势研究

距离2016年8月24日互联网金融整顿风暴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一年前,多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十三条红线”。据网贷之家的相关统计,这一年里,上至国家部委、下至地方协会,共累计出台近60份行业监管自律文件,涵盖了专项整治、银行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披露、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规制了“金交模式”“信保模式”“集合计划”等业务模式,下架了“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配资贷”等系列产品。

过去这一年,“爆发式增长”“跑路”逐渐离互联网金融远去,“降息”“合规”“理性”等成为关键词。《暂行办法》发布至今,网贷平台按照监管要求,走上了加速整改合规的道路,也有不少平台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选择退出。数据显示,一年以来,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泡沫散去,风光看似不再,“二八定律”显现,但同时,目前存在的互金平台,开始朝着“小额、普惠”的方向转型,力求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而小微金融诸如车贷、消费信贷等,逐渐成为网贷行业的主流业务。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行业人均借款金额为7.7万元,相比去年8月的14.1万元下降近一倍。而在资金存管方面,截至2017年7月底,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直接存管或银行直连)的平台有271家,占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7.6%;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并正在对接系统的平台至少有162家。

黎明之前往往是一天当中最为黑暗的时刻,而互联网金融当前所面临的市场状态与此刻有着一些相似之处。在政策监管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应当且必须变革才能应对市场变化,赢得继续发展的机会。在这样一个时刻,深度调整或许是破解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困局的关键所在。

以概念为切入点的时代已经过去,互联网金融需要真正改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由于流量的极大丰富化,只需要提出创新的概念和玩法就能够获得不大不小的一批拥趸。所以,我们可以将那个时期称之为“概念至上”的时期,实质意义上的改变没有太多涉及。

进入到深耕时期,互联网金融早已过了那个单单依靠一个概念就能够吃遍天下的阶段,必须对用户进行更加深度的运营,对行业进行更加贴切的了解,才能在维持现有用户的基础上做出改变。互联网时代出现的P2P、众筹、信贷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变成的一个个被实验的样本,而这个外部手术刀则来自于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改变。

无论是阿里、百度的人脸支付,还是风靡大街小巷的无人便利店,他们都在用能够直接与用户产生联系的方式来给这个行业带来改变。

互联网金融同样如此。很多平台现在不再将目光仅仅局限在流量的获取上,而是如何在用户习惯已经转移到互联网端的当下,借助新的模式和手段获得新的增长。同单纯地依靠打概念牌不同,这个时期更像是一种深耕,一种全面介入。大数据加入风控环节、区块链技术优化支付流程、黑科技提升支付体验……这些新的改变无一不是在通过深度介入来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改变。

当金融产品足够丰富,太多的金融产品对用户来讲将会是一种负担。经过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井喷式发展之后,当前市场当中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相当丰富,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用户不是担心没有金融产品,而是担心没有真正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因此,在金融产品足够丰富的当下,如何从海量的金融产品当中找到真正适合用户的那一款成为用户真正需要的。以众筹为例,以京东众筹、聚米众筹、苏宁众筹为代表的众筹平台正在通过让用户真正参与到项目的运作、风控、兑付等流程当中试图找到用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在保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同时,同样带给用户别样的体验。

通过将项目回报与用户日常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用户参与项目的过程就是一个获取回报的过程,用户投资项目的过程就是一个对项目进行再度考察的过程。以精准、精细化的运营来改变粗放式发展带来的资源浪费与体验低下,即使是在金融产品足够丰富的时刻,用户同样能够较为便捷地找到心仪的金融产品。

因此,当金融产品足够丰富的时候,如何对金融产品进行精细化的运营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来讲同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回报方式的多样化、金融产品的精准化、参与当时的多样化都在试图破解这样一个难题,并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找到方向。

互联网仅仅只是外部渠道,金融本质同样需要发生变革。其实,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受到政策监管层面的限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金融仅仅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种渠道,对于金融行业本身来讲并没有太多创新。而在这样一个阶段,金融的本质如果不发生改变的话,就无法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困,因此,只有深度调整才能实现破局。

区块链技术、ICO、虚拟货币等新生的概念其实都是基于金融本身衍生而来的,它们本身就具有金融的相关属性。在这个时刻产生的金融相关产品才是能够真正丰富并发展金融本身的力量,才能推动金融本身有所改进,而不仅仅只是通过渠道的方式来实现金融端的增长。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并不能给金融行业本身带来太多改变,而只有在新的技术不断与金融行业产生化学反应的当下,新生的金融类型才能成为丰富金融门类的一份子,并能够推动金融行业真正意义上的进步。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互联网金融本身固有的这些问题注定了其将会遭遇到黎明之困。而在最黑暗的时候,同样是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的时刻。在这个时刻,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新尝试、新探索会层出不穷,主动变革的愿望将会空前强烈。但是,想要做好这个时刻的改变并不是一件易事,只有牢牢抓住一个要素才能实现真正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