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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从外部延伸至内部
发布时间:2017-09-21 分类:趋势研究
伴随监管逐步完成的背景下,网贷行业将开始渐渐进入平稳发展时期,但同时也将伴随着各个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平台基于未来的长久发展,将开始加快科技创新的布局。
金融科技从支付、结算、信贷等领域对传统金融机构提出了挑战,因而,对其的监管也须从单纯机构的监管走向功能的监管。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朱民表示,金融科技对整个金融功能的冲击是巨大的,是颠覆性的。
朱民表示,“金融发生最大冲击和变化的是在监管和法律方面。当整个功能是内生的时候,监管针对机构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混业经营的时候开始讨论功能监管,在金融科技的前提下,必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从一个静态的区域、一个城市、一个点走向跨区域和跨境的监管,因为所有的科技金融都是跨区域、跨境的。”
“金融科技”可以说是这一年来最热的词之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金融科技公司的能力可以为我所用,所以开始主动选择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在科技上发力的同时,不少原来以互联网金融为标签的公司,转而定位于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正在收获认可,不断发展。但金融科技概念正在泛化,这一领域存在着很多种商业模式,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或者说最具有长久未来的商业模式是什么,业界尚未形成共识。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不管是输出风控、用户运营,都是基于海量、多维、动态的大数据,而要处理这些数据,人工智能是一个必需品。
当然,金融科技在被规范的同时,也在收获认可,在不断地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这个概念正在泛化,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很多种的商业模式,但其中最有代表性或者说最具有长久价值的商业模式,实际上还没完全形成共识。
所以,金融科技行业仍然需要确定方向,达成共识,形成标准。金融科技的核心内涵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金融科技的商业模式是企业服务。服务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而不是为自营的金融业务服务。第二层,金融科技必须有很强的科技能力。科技是推动人类经济社会向前进步的核心动力,科技革命本身也代表着效率的革命。所以一切商业模式的进步,实际上都离不开新兴科技的驱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动态地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此前已将金融科技监管提上日程。5月15日,央行宣布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