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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需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17-09-27 分类:趋势研究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已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消费群体变化、普惠金融所需和低利率市场环境共同构成市场对金融科技的需求因素,而技术进步、监管环境变化、金融专业人才涌入等因素直接从供给端加速金融科技的形成和发展。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既懂业务又懂IT的人才,对金融科技监管尤为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一个好的金融机构IT人员比重应在三分之一以上,这类人员既懂业务又懂技术,团队能及时掌握金融科技的特性、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这对金融科技监管尤为重要。
金融科技发展迅速,监管机构也要与时俱进,完善金融科技监管的框架。李东荣认为监管机构的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从监管机构来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监管部门应该形成合力,明确规范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及监管套利。其次,坚持监管的公平性,确保新老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规则的一致统一。再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一行三会要形成合力,共筑篱笆。金融科技跨地区跨行业跨机构的特点,需要在管理上有效互补,确保监管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当然,也要兼顾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和技术偏见问题。他表示,金融产品设计上要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共同需求,确保所有人都能公平的获得最佳产品和服务。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提出,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和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
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全球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作为今年G20主席国的德国就把金融科技列为G20金融里最主要的因素。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去年也发布了分析框架报告,报告表示,虽然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金融科技创新已经影响了金融稳定,但是监管部门仍需要重点关注一些问题。在本轮金融科技全球化进程中,中国走在前列,有好的经验,当然风险暴露也走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