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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才是衡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06 分类:趋势研究

多位专家4日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第二届年会上表示,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宏观形势下,作为中国金融行业新兴形态和创新先锋,数字金融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方向。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设置准入门槛,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等。

数字金融推动创新创业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强调,能否通过数字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补足传统金融服务短板,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更有效地服务普惠金融主体,才是衡量中国数字金融健康发展重要标准。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IDF年度研究报告: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正处于一个方向性关键时刻。数字金融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大有可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显著提高企业创业积极性。数据表明,普惠金融指数每增加1个单位,将使新注册企业数量平均增加0.246%。在城镇化率越小的地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边际作用越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不发达地区有更大促进作用。

“数字金融不是万能药,不能解决中国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所有问题,对一些固有问题改善有限。”黄卓说,“数字金融还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存在发展不平衡、某些领域发展过热、金融风险累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必须严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经营风险、合规转型风险、风险处置次生风险等三大风险。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体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建立、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所以,数字金融要真正实现“新时代有新作为”,需监管、市场、自律组织共同的智慧和力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强调,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就是金融,必须进行严格监管。要实行牌照管理,就应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公司发放牌照。对无牌照执业公司应坚决取缔。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

报告建议,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机构开放。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平衡,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