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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地区发展差异仍巨大

发布时间:2017-11-08 分类:趋势研究

2005年,普惠金融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当时,联合国将其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方便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视线转回国内,在2015年底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务院也首度明确了普惠金融在国家层面的定义。具体来说,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并力争到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地区差异

对于如何利用技术,使之更好地为普惠金融服务,我们还没有清晰的认知。在新的数字场景下,如何系统地做普惠金融,我们也尚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就当下来讲,大多数金融机构只是刚好迎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来开展普惠金融,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

距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已有12年,从事普惠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胜枚举。然而,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清算业务仍由银行完成,其他机构能从事的比重仅有约2.5%。

对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来说,融资难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13年至2014年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仍有41.8%的中小企业面临贷款困难。

与此同时,根据定义,数字普惠金融是指在数字化技术的基础上,使原金融服务不足人口都能长期享有由各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应该符合用户的需求,在客户可负担、服务提供商可持续的价格基础上提供。

但就目前来说,国内数字金融的获取程度存在着很强的地区性差异。由于地区差异和经济水平的不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以兰州与北京为例,由于地区的差异,会产生很多因看法不同而导致的融资心理、融资场景和金融基础建设的滞后。

普惠金融“普及度”可观

近几年,“实体经济融资难”已成为业内共识。目前来讲,实体经济中大量中小企业、小微商户的投融资需求远远没有被满足。

因此,互联网金融及网贷等行业一直将普惠金融的服务重点放在中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的消费信贷服务上。从这几年开展业务的情况来看,在普惠金融的普及度上,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非常好。无论是做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还是做个人的消费信贷服务,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把以前银行服务不到的很多群体和用户都覆盖到了。

对于普罗大众和需要服务的群体,网贷机构、现金贷机构以及消费金融的机构所覆盖的范围确实已经比较广泛,普惠金融的“普”可以实现,但提起普惠金融的“惠”,就要考虑两端客户的成本和负担。

金融机构合规性不断加强

根据业内普遍的理解,普惠金融基本涉及两端,一端是投资人,一端是用款端。前几年P2P跑路屡见不鲜,为净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避免恶性事件再度发生,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合规性的审查。

不过,更完善的合规建设也意味着要付出更加高昂的成本。在合规平稳发展的自身要求下,即便有一些业务很赚钱,企业也不会去做,由此带来的机会成本是相当高昂的。

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的参与机构更加多元化,除银行以外,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都是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除却为用户提供储蓄、贷款服务以外,普惠金融还为用户提供养老金、理财、代理、资金转账、汇款、保险等多种业务。涉及面如此之广,为保证普惠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的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

据《2017中国财会人员理财报告》显示,62%的人认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对行业有利,另有37%的人认为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合规是企业自身的要求和内在的需求,“内部所有的创新,所有的操作,所有的业务环节里,合规是一定要参与到的,而且是最低的、非常基本的要求。”

金融是政策导向非常强的行业,现在看来,监管政策颁布的内容都在将这个行业引领向一个小微方向、普惠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