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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P2P网贷的监管重点

发布时间:2014-03-10 分类:行业资讯

P2P网络贷款监管似乎有了新的动作。有媒体称,P2P网络贷款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此前,业内就流传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开始有所动作。其中,“国务院同意由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说法受到广泛关注。不过,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所释放出的信号并非打压,而是要培育其健康发展。

动作 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划从去年就已经开始。去年8月份,央行牵头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下称‘研究小组’)”专程到上海、杭州两地进行调研,其间到平安集团旗下的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两家国内最大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10月,由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带队的研究小组到腾讯总部、平安集团和招商银行着重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调研。 2014年1月,有监管人士表示,相关监管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负面清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格局。2月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京举行了P2P网络借贷企业座谈会。据业内人士介绍,会上,各P2P网贷企业介绍了自身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与发展提出了建议。 业内人士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107号文”以及去年监管层的一系列行动、文件助推了P2P整个行业的发展。他预计,关于P2P行业监管细则四五月份或将出台。至于监管细则落地,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出台整体限制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或许会在“107号文”的基础上细化。 风险 从目前市场格局上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以及P2P网络借贷等。在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看来,P2P网络借贷蕴含的风险最大。 由于央行对支付清算业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所以正规支付公司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风险并不十分突出。而在对余额宝类货币基金监管时,则要考虑一个问题,这种行为有没有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这是监管的本意。余额宝类产品实际上是通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业务,所以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和筛查就显得至关重要。 P2P的运作方式是通过网络平台融合资金的融入方和融出方。由于多数业务通过网络进行,这给标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带来了难度。就目前看来,非法集资、通过网络搞资金池、发布标的不明、平台卷款失踪等情况时有发生。 “不能做资金池业务和不能做乱集资业务,这两点很重要。所以应该对P2P公司发牌。”陆磊认为,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应设立一定的准入要求,P2P在开展业务之前要申请获得相应的牌照,接受监管当局的管理监督。 红线 有银监会人士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监管部门拟定了三个指导性原则: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性应处于核心位置;二是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三是鼓励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金融服务创新。其中,“金融风险底线”被归纳为:集资的红线、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和诈骗的红线。 “监管层制定监管策略,主要是为了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避免信息遭窃取或被滥用的可能。同时要确保网络投资产品充分披露风险,禁止非法融资。部分基金公司、P2P以及做电商的互联网公司都应是被监管对象。”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说。 无疑,互联网给金融带来了最大的想象,但互联网固有的开放和虚拟属性也给金融带来了监管的难题。 “现在P2P行业最大的问题是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和筛查。在监管空白的状态下,很多借款人恶意欠款,但目前的法律还不完全认可电子借条,所以有的平台会用清偿公司追偿,这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业内人士说。 互联网受众群体广泛,其宣传力度比传统金融大很多。现在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误导或过度宣传的现象。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认为,未来监管重点可能在“产品的信息披露”方面,对资金投向和产品标的或有明确规定。据业内人士介绍,会上,各P2P网贷企业介绍了自身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与发展提出了建议。    (来源:新金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