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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强化现金贷监管:严禁未取得放贷资质组织及个人发布相关广告

发布时间:2018-03-14 分类:行业资讯

日前,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合肥市关于禁止未取得放贷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发布放贷广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合肥市禁止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组织和个人发布放贷广告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是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禁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户外、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

一是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禁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户外、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

二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放贷广告主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发布放贷广告的,不予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等服务。

三是对未取得放贷相关证明文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类媒介发布放贷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

四是对违反以上各项条款的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2月27日,合肥市曾下发《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原则底线。

《通知》指出,“现金贷”业务本质上是消费贷款的一个分支,其特征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问题。

针对当下“现金贷”业务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项原则,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摸排全市各类违规开展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并通过约谈警示、督促整改、打击取缔等方式,一方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引导规范行业发展,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