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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8-04-12 分类:趋势研究

在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金融行业将进一步开放后,多位外国经济学者、企业家表示期盼具体措施。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时宣布了金融放宽市场准入的11条措施,其中6条将在6月30日之前落实,其余在今年年底前落实。

易纲表示,市场开放后,内外资银行将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金融开放今年年底前落地

易纲宣布,下一步金融业的开放将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

第二个原则就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第三个原则就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得金融监管的能力要与开放的程度相匹配。

易纲表示,根据习主席所说的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以下六点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预计在6月30日之前落实,包括:

第一,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第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

第三,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第四,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的机制,从今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的额度扩大4倍,也就是说沪股通和港股通每日的额度从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第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租业务。

第六,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易纲还宣布了其他将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推出的措施,包括:

第一,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济、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第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第三,大幅度地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第五,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此外,易纲还宣布,经过中英两国双方共同的努力,目前沪伦通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沪伦通。

“在此前宣布的一些金融业、服务业的开放措施也都在有序地推进,比如说我们以前宣布的包括开放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的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以及对外资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这些以前已经宣布措施的落实正在扎实推进。”易纲称。

易纲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和各部门都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上述的时间点落实实施,为了促进金融业开放的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我们还将做好配套工作。

易纲同时强调,在扩大金融开放的时候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开放是放宽对外资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同时各类所有制,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要依法合规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