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供应链金融: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

供应链金融: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2018-05-21 分类:趋势研究

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的“两多两难”问题备受诟病,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市场资金多,投资难。而这归根结底是企业与资金对接通道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即“供应链金融ABS”)借助新技术的优势,并以其自身独特的理念,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便捷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从宏观角度看,发展供应链金融可引导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央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一直要求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引导产融结合与协调发展,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且无法利用各类直接融资产品,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各类监管政策关注所在。

其中,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央行及银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在盘活存量的背景要求下,明确鼓励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2017年5月,央行、国资委、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再次明确鼓励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达到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2017年9月,全国人大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

据了解,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供应链金融发展铺垫时期,形成供应链金融的一些基础产品,例如保理、货押等,起源较早且较为零散。

第二阶段,供应链金融发展进行时,依托核心企业信用的“1+N”模式。“1+N”模式是当时的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提出,此后沿着两个方向发展:1、线下模式逐渐演变为线上模式;2、资金供给方多元化发展,不再局限于银行。2016年首单供应链金融ABS“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与ABS的结合,为“1+N”模式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根据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是指上游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向核心企业或其下属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后产生的、以核心企业或其下属公司为付款方的应付款。基于上述供应链资产和ABS的创新产品即是供应链金融ABS的一种常见模式。

第三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供应链金融也在结合前沿科技进行更新。在这一阶段,供应链金融开始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逐步开拓淡化核心企业信用的新模式。

万亿市场空间待开发

市场分析指出,虽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较多,但发行ABS产品的目前仍均为相对低风险的供应商应收类融资。

从行业分布来看,供应链金融ABS发展初期发行规模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作为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产品,例如万科、碧桂园等供应链ABS产品;随着供应链金融ABS的不断拓展,部分新经济主体也开始尝试涉足ABS产品,例如比亚迪、京东、蚂蚁、滴滴等。

从业务模式来看,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通常以保理的形式实现,再将保理债权打包为ABS产品;也有部分项目采用了租赁债权的形式。从最终付款方来看,既有核心企业(也即传统1+N模式),也有核心企业的使用者(也即N+N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仅规模以上工业类企业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已达13.5万亿元人民币,且近年来呈递增趋势,近5年复合增长率达10.4%,增速明显高于我国GDP年均7%左右的增速。与此同时,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逐年下降。

如果考虑规模以下工业类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则应收账款2017年末余额可能超过30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