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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偏离度新规出炉 监管指标值由3%调至4%
发布时间:2018-06-13 分类:行业资讯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其中,将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银保监会指出,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8号文指出,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的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4%。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形成《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会指出,本次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银行业务经营变化,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
“48号文对存款偏离度指标的计算进行简化,对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指标计算进行统一,并且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指标设计更趋合理。”中银国际分析师励雅敏、袁喆奇认为,“这反映了监管层对银行存款竞争加剧背景下银行存款波动加剧情况的考虑,监管指标的调整有助于提升可操作性。相应的,48号文对存款偏离度超标的处罚措施进行调整,对首次超过监管指标上限的银行不直接处罚,仅给予风险提示;超过两次及以上才开始暂停准入事项。整体来看,监管的灵活度提升,减轻了未达标银行的调整压力。”
“尽管48号文删除了原先禁止高息揽储的规定,但由于自律机制以及MPA均对存款利率定价有所约束,我们认为该规定的删除更倾向于提升银行存款定价的自由度。”励雅敏、袁喆奇进一步分析道,“此外,48号文补充了偏离度考核对象仅为一般性存款,考虑到存款偏离度考核对象的明确以及2018年同业、非标业务严监管持续,我们认为银行一般性存款市场的争夺将进一步加剧。”中信建投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指出,从长期来看,对存款偏离度指标的监管有助于商业银行从应付考核回归到合规经营、合理竞争的健康发展道路上来。“负债方面,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负债端的稳定性,同时使得负债端竞争由"冲时点"回归合理竞争,利于负债端定价的合理化,平滑负债端成本;资产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发展信贷业务,降低贷款端利率,有利于实体经济的修复。因此,该政策使得银行经营更加合理健康,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