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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护航普惠金融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1 分类:趋势研究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创新金融服务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在经济金融生态格局中的重要性正日益显现,其发展得到了多方的鼓励和支持。

在我国,普惠金融服务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甚至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具有小额、大量、分散、客户群体多样化等特点,与传统金融服务形成互补,有效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其通过下沉渠道和服务网点,广泛渗透至三四线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为低收入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助其提升生活品质,用户多为首次借款、信用记录缺失或有限的不为传统银行接受的人群;而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主要面向大中型城市里具有较强的抵押担保能力以及较完善的金融交易和征信数据的消费者。

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特性,从业机构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在渠道建设、运营、融资及风控等方面往往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因此,其综合费率通常高于传统商业银行,是平衡成本压力、保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所必要的。费率水平也是近一两年市场的关注焦点所在,自2017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频频发力,清理整顿网络小额借贷、P2P、现金贷等创新金融服务领域,更是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即不得超过36%的红线,严控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是针对信用卡领域,但从中不难看见有关部门严控利率红线、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离不开严格的政府监管和灵活的调控。监管部门大力整治市场乱象,不仅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确保行业的规范、合规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到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成本压力,许多国家对于相关服务的费率标准设定较为灵活,其原因在于若完全遵照传统银行的费率标准,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难以完全覆盖成本压力,这会对其长期、可持续运营带来巨大挑战。同时,国外市场的经验也显示,费率标准红线过低,会促使部分普惠金融机构停止为低收入或者无信用记录的高风险人群提供服务,以降低风险成本。如此一来,这部分存在需求的消费者在无法获得普惠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只能向亲友借钱,甚至转向非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高利贷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渠道,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自身和家人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在严格的监管之下,督促各从业机构合规发展、持续创新、公平竞争,灵活调整金融服务使用成本的标准,让消费者有多样化选择的机会,方能真正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期望监管部门能够继续推进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普惠金融参与者更多政策性支持,减少普惠金融参与者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运营和风控成本,降低产品费率,最终真正普及、惠及广大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