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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国家

发布时间:2018-07-03 分类:趋势研究

过去是模式创新驱动,而未来将是供应链金融科技驱动业务发展。国务院参事、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提到,中国是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国家。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移动支付飞速普及。网上支付用户4.75亿。网民使用网上支付比例64.9%。其中,手机支付用户4.69亿,年增长率31.2%,网民手机支付比例67.5%。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交易规模58.8万亿元,截止2017年支付宝、腾讯两大巨头占据超93%市场份额。移动支付将成为网民购物常态支付手段。

周延礼介绍,金融科技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金融科技实现新经济新业态结构性重组。同时,金融科技思维直接融入到实体企业运行、金融底层功能从企业行为转成政府行为,形成更加健康的金融科技生态经济管理模式。

对于金融科技管理与风险监管方面,周延礼提出,国家支付体系需要一步完善、互联网征信应用一体化、金融科技风险特征仍非常明显、金融科技法律体系初步完善。此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加强、大量数字金融设备将全领域替代金融专家职能。

然而,随着金融科技跨市场跨行业的发展迅猛,金融服务供给侧日益多元化,传统监管理念的栅栏方式是否仍然适用?简单隔离方式防范风险,跨行业监管如何升级?

尤其金融科技虚拟化、无国界化、技术水平高、法律缺位等问题,使风险管理非常复杂,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在业务操作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风险,对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甚至经济安全有可能造成性的威胁。

总体而言,各国目前重点强化对网络融资和电子货币的监管。其中电子货币监管,各国差异显著。全球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大致持正面、反对和保留三种态度。在正面态度之下,亦有将其视作商品与货币之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为大宗商品。欧盟最高法院判定比特币为一种货币,而非商品,即电子加密货币为欧盟范围内合法的支付方式。

而对于具体金融科技类别的监管,各国存在较大差异;对支付的监管规则各国目前相对成熟。

周延礼认为,金融科技还处在发展阶段,面临着很多不知晓的业务与监管的挑战,如各国对全球跨区域性的支付、P2P网贷、众筹、保险、科技、智能投顾、机器人理财,以及区块链,比特币等合作监管方面,应该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就P2P和众筹而言,美国按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决定适用的法律及监管机构,P2P和众筹一道纳入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框架;欧盟和英国对众筹和P2P等业务主要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监管,比如,英国对P2P网贷和众筹等都明确了最低资本水平等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并要求投资类众筹要加入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类似商业银行的金融安全网设计;法国将P2P借贷业务视同银行业务,适用银行监管。而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及其影响还处于探索阶段。

就中国而言,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积累了不少国际最佳实践。既能追求科技创新发展空间,创新服务模式,让金融构建更加完整、更加包容、更加可触及、更加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又能严守底线,得到国际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