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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各地金融办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发布时间:2018-07-09 分类:行业资讯
近段时期以来,地方网贷平台暴雷、跑路事件集中高发,并与金交所形成风险传导。与此同时,监管也正在试图厘清乱象根源并探索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其中,地方性金融风险的防控正在引发高层的关注和反思。
“金融科技时代,地方已经成为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战场,金融科技在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应用面临监管缺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今日在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进行《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发展》上表示。事实上,这也为目前延宕许久的网贷备案困局撕开冰山一角。
从历史发展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纵向制度变迁反映了中央和地区之间基于供应链金融资源配置的动态博弈——地方政府往往通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争取配置更多的金融资源。不过,随着近年来金融科技逐渐成为地方非传统金融业态组织创新的重要载体,P2P网贷、股权众筹和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多种互联网金融组织形式对民间资金形成了巨大吸引,也造成了一些金融乱象。
孙国峰指出,从2015年底开始,面对频繁爆发的互联网金融乱象,一些地区紧急叫停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还有一些地区出台了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但是有一些地区却反其道而行之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造成了监管套利。
事实上,记者发现,上述监管套利问题在延宕许久的网贷备案中明显存在,甚至可能是导致备案延期的一大重要原因。这是由于,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且P2P平台较集中地区,对网贷备案倾向严格;在中西部地区,出于招商引资等因素,通常对P2P平台更宽松欢迎。
去年年底以来,突击注册、买壳、转移备案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一批机构已经公开宣称拿到了地方备案。有业内人士认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此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
在孙国峰看来,金融科技时代地方监管主要问题首先就是金融科技在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应用面临监管缺位。“由于我国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围绕这一领域的相应监管规则多为摩擦性、适应性地,大多是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上衍生形成,使监管的各个环节链接不够紧密,容易形成重准入,轻监管的局面。”
此外,由于平台设立于某一地区但经营在全国范围,形成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使得地方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实。而由于地方金融办同时兼具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职能,当二者冲突时,有可能从金融机构审慎角度出发忽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孙国峰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定位尚不够清晰,协调机制缺失以及监管能力不足。“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例如一些融资担保公司和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都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售类理财产品、非法吸纳资金,在垂直监管体系与属地监管体系之间缺乏协调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监管空白。”孙国峰以地方金交所乱象的屡禁不止举例。
孙国峰也建议,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和明确监管机构间责任分工,并进一步压实地方金融办的责任。
一位与会嘉宾向记者表示:从整体看,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应在同样的监管框架下监管,如果地方出现不一致,会有很多监管套利问题。而如何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形成更好的金融监管框架,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也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