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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金融不等于普惠金融

发布时间:2018-07-13 分类:趋势研究

“目前我国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是特惠金融而非普惠金融的方法,两者并不相同。从长远来看,如何更多地运用普惠金融手段实现精准扶贫,需要及早破题和取得突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所谓特惠金融是指以依靠补贴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融资或保险等金融形态,也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而普惠金融是指以市场运作为模式、保本微利为原则、可持续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为宗旨的金融形态,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他解释说,普惠金融的实质是有效服务传统金融不愿意或难以服务的弱势群体且能实现供给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特惠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共性是两者都是政府贯彻其战略意图和政策目标而运用的特定金融手段和工具。但特惠金融不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有个基本前提或特征,即不能长期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或补贴来做金融,它需要市场化的运作原则,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达到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介于补贴式和商业性资金支持之间的一种金融形态。”

目前我国的金融精准扶贫实践主要是依赖特惠金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贷款基本上全部采用3-5年的扶贫贴息(或无息)担保(政府财政全额担保)小额贷款的模式(也称为“530”贷款,即5万元3年期0利率贷款,有的省已将3年期延长至5年期)。这意味着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投入,即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贴息,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与资金担保、坏账准备或者风险备付金鼓励银行发放扶贫贷款。“目前一些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的做法,如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政府平台+农户等,被称为普惠金融,但其实这是特惠金融的做法。”杜晓山说。

特惠金融与普惠金融各有利弊。前者主要表现在长期依赖外部资金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大,不堪重负,不可持续;资金使用效率低;扭曲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易诱发各种道德风险;易产生服务目标偏移和渗漏;易助长贫困人群的“等靠要”思想,富人抢占穷人权益;易助长寻租腐败行为等。而普惠金融的弱点,从金融供给方看,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往往吃力不讨好;从需求方看,利率高。

“为了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战略目标,现在及今后一段时间采取特惠金融是必要的。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特惠金融本身有其固有的不可持续性和扭曲金融市场的弊端。因此,我认为从现在的状态要逐步过渡到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并存,并以普惠金融为主的扶贫模式。”杜晓山认为。

国务院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的目标。该规划指出,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在部分领域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他认为,普惠金融最基本和本质性的要求和特征有两个,一是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城市弱势群体、农民、贫困人群、老年人、残疾人,需有效解决服务他们的覆盖面、可获性、满意度问题;二是金融服务供给方自身能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处理好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的关系,今后应逐渐过渡到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并存,并以普惠金融为主的扶贫方式上。

“2020年之后,大规模绝对贫困没有了,部分群体的返贫和相对贫困还是存在的,金融扶贫不会结束。”他进一步提出,为当前和2020年以后的扶贫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发展,现在就应着手研究、探索和践行普惠金融,这是我们的任务和责任所在,这是我们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