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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被鼓励与被规制的

发布时间:2018-09-13 分类:趋势研究

201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市场在这5年时间里走过了一个“由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业务爆发、杠杆提升、违约增多、风险积累到加强监管、限制业务、降低杠杆和严控风险”的循环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学教授李建伟表示,金融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驱动轮,但是,金融业在监管放松和鼓励创新的环境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年来,市场违约风险明显增多,纠纷案件大幅增长,而严控风险已成为未来三年国家的三项核心工作之一。

去年9月,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首次明确交易对方穿透核查的监管要求。

“严”字当头,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监管政策,以便与国家在宏观上对金融监管政策基调保持一致。李建伟直言,穿透式监管作为行业监管的“新发明”,对过往的金融业务进行了调整和限制。

对此,有专家指出,穿透审查由最初对产品的定性方法扩展为现今的整个金融市场重要监管方法,对市场业务的主体资格、投资人数、业务合规、资金流向、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监管,甚至上升为判断一项金融交易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穿透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原先逐步建立起来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影响市场发展。

从2012年开始,各监管部门相继逐步放松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市场创新和业务扩展的措施,金融市场迎来了大繁荣,互联网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创新热情高涨。在资管业务领域,各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行业壁垒实际上已被市场打破。

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究其原因,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不足。除了基础法律制度的不足,也反映在监管层面。中国的市场一直是政府强势监管的市场,监管机构时常会忽视法律的基本规定,轻视市场规律,过度行使监管权力,过度干预市场。

为了对资管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去年11月,一行三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之道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虽然还未正式生效,但得到了市场的支持,将对资管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纷杂多样的市场情况,监管部门需要提高监管水平,尊重市场内在规律,避免延续以往的监管措施“一刀切”风格,要保持监管制度和措施的适当弹性,从而避免因监管本身的不当而导致或触发市场的风险。

金融创新具有技术性、复杂性、隐蔽性,监管机构在强监管、严处罚的同时,还要更加全面、深入、前瞻的监管,革新监管理念、监管技术,主动参与金融创新的全过程,积极应对潜在的、交叉的风险,避免“事中旁观者、事后处罚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