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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新范式

发布时间:2018-09-19 分类:趋势研究

金融科技是继互联网金融后的金融热点之一。据市场和消费者数据公司Statista调查估计,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已成长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先的国家,并预测2018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交易价值将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未来五年交易价值增长率预期可达到22.7%。金融科技企业数量、融资总额和交易价值增长迅速,对金融生态的影响日益显现,也引起了包括我国央行在内的多国金融主管当局的高度重视。科技在不断进步,由此带来的金融创新使金融的外延、边界和运行模式都在发生裂变。结合当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从创新的视角理解金融科技,有助于准确把握金融科技的本质,从而采取更加科学的监管措施。

对金融科技的三类不同理解

尽管金融科技的热潮引起了互联网业界、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广泛关注,但对于金融科技是什么并未形成共识。国内外对金融科技主要有三类不同理解。

第一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是新技术条件下金融的一种类型,或认为它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这是在我国新兴互联网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例如,近年来一些原来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现在转而宣传自己是金融科技企业。一些研究也认为,金融科技是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

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新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业。例如,在英国贸易投资部委托咨询公司安永做的研究中,金融科技企业被定义为利用创新性商业模式和技术为金融服务赋能和革新的高增长组织,不仅包括初创组织,也包括规模组织、成熟企业,甚至是非金融公司,如电信服务提供商等。国外也有研究将金融科技定义为应用新技术改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的新应用、新产品和新的商业模式等。国内也有观点认为,狭义的金融科技就是指非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各项能够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技术,重塑传统金融产品、服务于机构组织的创新金融活动。

第三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是指以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例如,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中明确指出,金融科技是涉及支付、投资管理、融资、存贷款、保险和监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也认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以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明确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

对金融科技涵盖的领域,现有认识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在上述英国贸易投资部的研究报告中,金融科技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支付,包括在线支付和线下支付设备的制造;二是金融数据与分析服务,包括征信、资本市场和保险数据分析等;三是金融软件服务,包括风险管理、支付软件、银行保险资产管理软件和资本市场软件;四是新型金融平台,包括P2P借贷平台、个人财富管理平台和聚合平台等。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则将金融科技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支付结算,如支付宝等互联网支付;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存贷款和资本筹措,如P2P网络借贷和众筹等;三是投资管理,如在线证券、在线保险和智能投顾等;四是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认证等金融部门的技术基础设施。

本质是信息通信技术扩散

形成的金融技术创新

金融科技是新概念,但并非新事物。从中国最古老的算盘辅助财务记账,到计算机率先被大量应用到银行部门, 20世纪广泛应用的ATM和金融电子化,以及到新近的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与科技似乎天生就结合紧密。近期有一些研究将金融科技区分为不同代际或不同版本。回顾金融科技创新的历史可以发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科技创新形式,金融科技也有不同的呈现形式。

从创新的角度来看,在对金融科技的不同定义中,核心要素都离不开“金融”“科技”和“创新”等关键词,离不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硬科技创新。数字支付、众筹、智能投顾等则仅仅是与此相关的新模式、新产品。显然,离开上述信息通信技术的硬创新,根本不可能有移动支付、P2P、网络征信等金融服务手段和交易模式的创新。但反过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硬科技创新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因此,金融科技是新一代信息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革命扩散至金融领域的体现,也是当今技术背景下金融科技创新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金融科技概念的流行,一方面缘于金融部门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缘于新兴互联网企业为规避现行金融行业许可管制而从事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金融科技成为某些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进入金融部门的敲门砖。近年国外对银行业高管的调查还发现,超过65.3%的被调查者认为银行与金融科技企业是合作伙伴关系,27.7%认为是竞争关系,6.9%认为不相关。严格意义上看,正如农业科技不是农业,更没有创造新产业;交通科技不是交通运输业,也没有创造新产业一样,金融科技既不是金融业,更不是互联网+金融形成的新兴产业,它只是当前信息技术创新扩散形式下,金融科技创新的一种体现形式,金融的本质并没有变。

促成新的金融技术经济范式

现有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虽然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涵盖金融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两部分。前者是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安全技术等技术手段,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的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后者则是上述技术应用带来的支付模式以及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资产交易模式的创新。这些新模式创新部分与传统金融密切相关,部分则形成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形成新的经济活动,具有新产业特征。但这些都是新技术应用扩散的共同特征,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新兴产业。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是信息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服务业形成的金融技术创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创新,其次是形成金融服务创新。上述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实际上分别是这两类创新的体现。

在此基础上,上述两类创新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金融组织创新。例如,在美国除网络贷款公司LendingClub,涉足互联网保险的Google等互联网新兴企业也都开始被视作金融企业。国内如蚂蚁金服、腾讯财付通、京东金融等也都应被视作典型的非传统金融企业。相应地,这也将逐步改变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的形态与外延,引起金融监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的任何新事物,包括金融工具创新、支付手段创新、金融市场创新甚至新的金融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都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在宏观层面,金融创新可以认为是金融史上的重大发展和突破,包括技术、市场、服务、产品、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广泛的变革。因此,在此意义上,金融科技是金融技术创新的综合性体现。

在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正在逐步向信息技术+信息服务转型,未来金融科技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必不可少且影响竞争力的关键生产要素。从微观金融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了金融业运行和管理效率,创造了新的金融生态、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模式,也为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挑战。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整个金融技术经济范式都可能因为金融科技的应用而改变。从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来看,金融科技对支付领域的颠覆性影响已然实现。显然,与历史上其他科技创新扩散应用于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相比,当今信息科技创新扩散不仅为现代金融运行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动因和驱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