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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出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2019-03-14 分类:行业资讯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3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通知》围绕切实增加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的指导思想,提出三大目标。在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成本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 2019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风险管控方面,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通知》提出,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抬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是第一次被监管提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3月11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发言时就表示,在尽职免责方面,监管提了要求,但是基层银行仍担心终生追责,今年可能还要增加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为进一步提升巩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通知》还明确督促银行深化专业机制建设。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及担保方式,完善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定价。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安排专项费用,提升基层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将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责任人可免于追责。

优化信贷服务技术和方式方面。《通知》支持银行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加强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和对资金流向的监测分析手段,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的唯一要件。此外,银保监会还明确,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鼓励商业银行拓展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规,适度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通知》还就推动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深化“银担”“银保”合作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银保监会指出,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银保双方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来自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4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455.07万户。贷款利率稳步下降,2018年四季度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7.02%,较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较一季度下降1.14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保监会此次《通知》实际上是对2019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在具体政策方面,监管也希望金融机构通过一些金融科技、包括智能风控的手段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黄志龙说道。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则指出,对金融机构而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要做好“加法”,还要做好“减法”,如退出对“僵尸企业”、“三高”行业等金融支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应坚决掐断对其金融供给。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不应通过补贴和贷款等方式继续为其“输血”;而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将从“僵尸企业”退出的资金用于服务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也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