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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有助解决链上小微融资难

发布时间:2019-06-18 分类:趋势研究

供应链金融已成为供应链研究的热点话题。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六个重点任务之一就是“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而在商务部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试点城市六个重点任务之一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企业五个重点任务之一是“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被单独提出的供应链金融目标,就是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服务实体经济,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改革开放40年以“中国制造”为代表的工业较好地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中,并以组织优势和成本优势逐步在中低端制造业获取了全球市场竞争优势,但也因此受到美欧日韩等制造业大国的重视和防范抵御。

而连接生产与消费、支撑商贸活动的物流业却严重缺乏资本支撑,物流业供应链更需要供应链金融的支持。

缺乏金融支持而难以提升行业集中度,直接导致物流业“小散乱差”、价格体系混乱和超限超载现象难禁,更导致物流业供应链整体势弱,进而影响流通业供应链和制造业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由此,物流业供应链金融的成效将决定举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成效。牛津大学教授马丁·克里斯多弗断言“21世纪的竞争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与此同时,在经济总体呈现新常态且制造业被遏制之际,以商贸拉动消费成为国家发展经济的阶段性重点任务,作为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保障的物流业降本增效顺理成章地演变为当下的国家战略。但物流业中最需要周转资金的中小微物流企业,反而最难获取周转资金融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远比制造业企业和流通业企业严重。

因此,供应链金融涉及的商业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资金端、资产端和服务端企业,却在全供应链风控的上下游博弈中举步维艰,由于责权利的分离往往导致重复质押、空单质押和质押物过度货损等。供应链金融涉及的供给方,往往因为风控不足的高损失成本和过度风控的高预防成本而半途终止,使得供应链金融仅停留在概念上。

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以往的物流金融。已有的仓单质押融资、合同质押融资和信用融资等传统物流金融模式,有效地利用了中小物流企业的动产质权,进行比例融资或杠杆融资,但往往因为责权利不统一而造成质押物过度货损;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也存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转让场景受限且难、核心企业难以自证信用等问题,使得金融风控过严和风控成本过高,无法达到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效低价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且可以控制金融风险的综合目标。

利用大数据和云服务技术为供应链金融赋能,整合供应链第三方支撑数据与业务服务功能,将更好地让物流业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