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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新规”下,金普惠被看好

发布时间:2019-07-26 分类:行业资讯

为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

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

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检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要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近两年,供应链金融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密切关注,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涌入,使得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越来越广泛应用这一金融创新方式,供应链金融业务呈现爆发的态势。

供应链金融能在短时间成为融资“爆款”,自然离不开它的独特优势。传统的融资模式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反观供应链金融,它针对传统融资模式存在的弊端,适时地提出更加灵活,更加普惠的融资服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意见》的出台,明确地表现了政府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视,利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来缓解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当然供应链金融在进入智慧供应链金融新时代同时,也出现了对应的问题,金普惠将紧扣《意见》提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提供更加灵活普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金普惠深度践行银保监会出台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融合先进的科技手段,通过仓储、配送和金融方案的设计,将银行等资金方有效引入实体产业,高效赋能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门店等供应链参与方,为中微小企业提供供应链专业服务的同时,依托真实交易场景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