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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金融科技监管的积极效应

发布时间:2019-08-16 分类:趋势研究

当前,我们正在见证一场信息革命。而且,像所有技术革命一样,其将发生于一场法律革新之前。例如,工业革命使人力被机器取代,诸如蒸汽机等发明创造使运输成本大幅下降,其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对所有法律门类产生了广泛影响。即将到来的技术革命将在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相似的变化,但对法律的影响将更为深远和广泛。

在智能化社会中,人工智能将改造社会。金融业的发展必将带来金融监管理论的重大变革,传统的忽略技术手段的监管理论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重构金融监管理论刻不容缓。在金融监管领域,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是获取信息克服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根本举措。不仅如此,人工智能也包括实时反馈信息、及时发出指令,实现实时监管,对未来演化进行判断。

传统的金融监管往往仰赖于现行法规达至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之目标,其监管原则是建立在监管技术相对固定的基础之上而形成的最优监管原则。然而,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不断更迭的金融科技领域,使资金的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的连接费用大幅下降,克服金融市场寡头垄断并规范传统的市场交易主体。但是,科技嵌入金融体系的现实,并不会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等特征,金融、技术和网络风险反而更容易产生叠加和扩散的效应,技术漏洞或编程错误均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衍生技术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甚至不排除诱发新的系统性风险之可能。

金融监管受制于科技的发展,也需要科技的辅助。在传统金融监管路径之外辅之以科技,采用与金融发展相匹配的科技驱动型监管模式路径就成为了监管者的理性选择,不仅体现了金融监管的特殊性,同时也契合了金融创新的技术性本质特征。据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智能监管的落实,其不仅应用于金融监管,甚至可以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情景化监管环境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真正实现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金融监管的关键在于以数据为本,推行数据监管手段,其核心理念是透明、平等、智能,从而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监管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及时有效地获得数据,建立在数据和协议基础上的解决方案。智能监管为适度的并以风险为基础的金融监管奠定了基础,人工智能可以提供自动化的消费者保护、市场监测和审慎监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将构建平等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形成一个有机的交互系统。智能化动态监管的实现仰赖于金融监管规则的代码化。立法者对现行规则的修改采用数据形式加以记录存储,这种数据形式可以被企业直接获取处理,反之根据它可以自动修改其内部设置、自动更新规章制度和报告机制。

人工智能机器在非结构化的数据中,找到“隐藏的”或“深层”的联系,以提供更强有力的预测。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机器能够“学习”。它们更新以考虑它们的最佳猜测是否正确。在这样做时,它们融合群众的智慧。人工智能机器融合这种智慧的能力将比传统的统计技术更好,因为机器创造它们自己的学习规则,而不是依赖于潜在的基于人类强加的偏见。

在智能化的监管模式下,监管者、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中介机构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基于人工智能的监管系统可以依据监管规则即时、自动地对被监管者进行监管,在无须监管对象报告的前提下,对其实现监管,更有效地识别和应对系统性风险。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监管科技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金融机构的决策、降低成本以及合规问题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使机器能够通过基于预先设定的程序和方向执行高度复杂的统计分析来作出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效、更迅速地改变了金融市场深刻的变化。

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和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的行政依赖,使监管规则制定具有当代科学研究的基础。监管方式的发展反映了政治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变化,可以催生渐进式改变,当其与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相结合时,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科技在金融交易的处理中占据中心位置,传统的金融市场“守夜者”也逐渐被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