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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才能驱动金融创新
发布时间:2019-09-03 分类:行业资讯
金融创新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刻!
近日,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何和保障措施。
《规则》同时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这一央行对金融创新的核心定性,我认为,对引导和推进我国下一阶段金融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曾几何时,诞生于欧美,且相对健康成长的P2P、股权众筹等金融创新,一经引入我国,立马呈现出过度繁荣、并继而乱象频出的态势。延至今日,其整体结局是一地鸡毛,无数投资者深受其害。
为什么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却为枳呢?这需要我们透过表相看本质!
从表相上看,我国的P2P、股权众筹等金融创新,确实具备金融创新的特征,其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可以更高效地撮合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以及资金供给方和项目融资方的交易。
但是,从本质上看,在缺乏技术驱动的支撑下,纯粹的商业模式创新,我国99%的P2P、股权众筹等平台,最终均有意无意地衍化成自融、资金池、乃至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组织。
实践证明,技术驱动才是金融创新的核心前提和本质属性,而如果缺乏了这一核心前提和本质属性,任何商业模式层面的金融创新,我们或许均可称之为伪创新。从这个意思上讲,过往几年我国所谓的金融创新之所以乱象频出,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技术驱动,其绝大多数都是以金融创新之名而行金融违规违法之实。
缺乏技术驱动的支撑,并非是说我国缺乏金融科技的实力。以我国金融科技的巨头蚂蚁金服为例,从移动支付时代,再到当下的生物支付(刷脸支付)时代,其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一直身处全球同行前列——2017年《麻省理工科技评论》曾评出当年的“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榜单”,支付宝的“ 刷脸支付”,与Google、微软等研发的黑科技并列其中。
基于我国移动终端的密度以及使用场景的广泛,使得我国金融创新具备天然的大数据优势,而这种大数据优势,又恰恰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科技的创新,先天的大数据优势与创新的技术驱动,这二者之间是彼此双向反馈、互为促进的。
但是,在前沿科技创新已然全面普及、或者已经具备普及的基本能力时,我们的政策部门,不仅应该对科技创新持鼓励包容的态度,而且更有必要及时关注跟进,并及时出台规章制度。只有给科技创新主体厘清了跑道边界,科技创新主体才能没有任何包袱地全力往前冲——这不仅之于我们的金融创新,也之于更广泛的科技创新,比如智能驾驶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