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金融科技的普惠价值不会变

金融科技的普惠价值不会变

发布时间:2019-09-26 分类:趋势研究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X”的典型代表,是金融与数字科技“1+1>2”的显著成果,但也面临着两者相互磨合所带来的价值理念冲突。其表面上看似仅为一种中立的技术手段,实质上更倾向于带有价值判断的创新金融业务核心一环。

为了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应当处理好价值取向的问题。首先,金融科技需要解决工具性与价值取向孰轻孰重的抉择难题。

科技的技术中立与价值承载之辩由来已久。从纯粹的工具性角度来看,互联网及其衍生的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是中立的。但从现实的应用角度而言,与特定业务高度融合的尖端科技通常脱离了中性的范畴,不可避免地带有原生业务的价值判断。既然涉入金融业务,又秉承了互联网平等开放的基础属性,金融科技应当承担起普惠金融的重任。

金融天然带有价值取向,据此分化成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和非营利性的普惠金融。

商业金融是利己行为的产物,往往涉及价值判断和资源的优序分配。它追崇的是效率和激励,强调优质资源向高效领域融通,会导致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普惠金融则是利他的,往往体现国家和社会意志。它强调公益性,现实中多体现为政策性的开发金融工具,致力于调节贫富差距,扶持小微和弱势群体。

而互联网的技术中性是相对的,一旦互联网等数字技术被用于具体实施,便面临着价值取向的抉择。

科技企业跨界涉入特定业务,会左右原生业务的形态和职能,甚至能够将盈利性的原生金融业务改造成公益性的金融科技新业态。金融科技所使用的尖端技术能够将互联网的平等开放法则带到现实的金融活动之中,使得长尾客群享受到在传统金融中享受不到的优质低廉金融服务。

其次,金融科技是破坏式创新,应平衡效益和风险,依价值取向发挥出尖端科技积极成效。社会也应当理性看待,不应片面追捧或污名化。

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给各市场主体高效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了便利。线上化的流程改造,使得商业活动和金融业务变得触手可及,能够在不削弱甚至提升效率的同时增强平等性,与公益行为所追求的普惠价值理念相吻合。

而尖端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更为高速便捷,行为分析成为可能。金融互动趋于智能化,进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定制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各类前瞻性创新与当前的监管环境存在鸿沟,模糊了金融业务与科技工具的边界。这给监管部门识别相关业务和工具属性,进而实施监管带来了挑战。

金融科技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边界,金融产品销售主体界定困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门槛很容易被突破。而由于相关业务数据并未与金融体系对接,多头借贷、以贷还贷现象盛行,共债风险显著上升。急需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以满足其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