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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发展的消费金融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9-10-11 分类:行业资讯

人均收入的提高直接带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也必然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经多年成长,消费金融行业规模扩张明显,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风险。当下,鼓励消费更需要金融机构能够在合规范围内拓展业务,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日前,在《2019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拓展,包括商业银行零售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等主动寻求客户门槛不断降低,加上数据的分割和缺失,造成无法对客户的真实债务状况做出准确评估,触发诸如共债等风险。

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近年来,我国信用卡贷款发展较快,对比国际经验,当前我国信用卡指标仍处于较安全水平,而对于风险则应提早关注。

我国消费金融经历了快速增长,规模从2011年的不足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近9万亿元。有报告指出,预计到2020年,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级以上,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一直由商业银行主导。随着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等陆续加入,消费金融格局已由“一枝独秀”变为“百花齐放”,主要参与方包括银行、分期购平台、电商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

从业务模式上看,消费金融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借款式”,资金提供方直接借钱给消费者,消费者再从消费品提供商处购买商品,未来将钱直接还给资金提供方,比如“借呗”;另一种是“受托支付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资金提供方直接代替消费者向产品提供商支付货款,消费者再选择不同方式向资金提供方还钱,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等。

互联网一度提升了消费金融的发展节奏。2014年京东抢先尝试消费金融上线“白条”,2015年阿里发力上线“蚂蚁花呗”,两类产品对消费金融市场引领作用明显,多家商业银行也开始布局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以信用卡和消费贷“两条腿”走路的消费金融模式,且不同银行策略不同。大银行以消费贷固守优质客群阵地,靠信用卡外拓用户边界,实现用户下沉;中小银行则以助贷为桥梁,借助互联网平台流量和风控优势,实现规模快速增长。

因噎废食不是监管的目的,在规范的框架下有序发展才是监管的意图。

“既要发展消费金融,同时也要约束居民在消费领域债务过度的倾向,出现了问题必须要用创新手段和加强监管手段加以管理,使得消费金融能够均衡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

不过,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对资金流向基本没有管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加强监测。同时,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金融机构还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另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除了骚扰、威胁、暴力催收外,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的“高利贷”问题也不少见。《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和非法买卖、泄漏客户信息;二是不得通过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三是不得对明确表示不愿被打扰的客户再次电话营销;四是不得违规搭售;五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当行为催收。

李扬认为,近几年消费金融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在结构升级背景下研究消费金融创新与规范是非常有意义的。

消费金融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仍有足够的创新空间。《报告》指出,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是当下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个“痛点”。具体来看,对比发达国家80%以上成年人可从银行获得消费金融服务,我国仅有40%的成年人可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服务,“长尾客户”市场仍有空间,尤其是在消费升级背景下,红利如何获取也是金融机构需要探索的。

相关监管人士也表示,消费金融是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工具。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去挖掘市场,不仅是信贷资金,在金融产品、渠道、服务的方式上也要有创新,但是必须要符合规定,不能通过消费贷款制造风险。另外,也不能因为怕存在风险隐患就不发展消费金融。正规银行机构要做好消费贷业务,把市场不良参与者挤出去,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