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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升级中的消费金融

发布时间:2019-10-22 分类:趋势研究

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消费金融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随着相关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在顶层设计中有了更清晰的定位,消费金融市场也得到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

从机构类型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三大主体,依据各自特色及优势开展相关业务。从规模上看,近几年我国消费贷款规模增长迅速。据央行数据,我国居民消费贷款余额从2015年初的15.7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9月40.8万亿元,增幅达159.9%。从结构上看,除了传统耐用消费品之外,消费金融近年来还更多向个人成长、自我提升的领域延伸,与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非传统”商品相关的消费金融规模不断扩大。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对增长的贡献仍有潜力可挖,消费金融扮演的角色将更加吃重。

一是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消费提质扩容成为稳增长重要抓手之一,适度发展消费金融将有助于拉动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消费金融影响不仅体现在消费数量上,更体现在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上,这又会进一步促进高附加值产业发展,进一步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三是有利于践行普惠金融,实现共享发展。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更多机构布局这一领域,将会有效释放年轻人群以及低线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缓解此类客户金融服务获得率低的问题。四是助力征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凭借其触及长尾群体的优势,利用高频、线上交易,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产生、沉淀和储存了许多“信用白户”的个人金融及相关数据,充分填补了征信空白,完善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不过也要看到,消费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满足消费者金融需求、促进消费升级的同时,也由于其机构众多、覆盖面广、业务模式新等而产生新的风险和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一是结构性失衡依然存在。以2017年为例,我国还有约4.54亿成年人没有获得消费金融,约占成年人口的37.48%。二是传统信贷模式的制约仍然存在。我国征信体系仍不健全,而线下大规模获客的成本较高,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可得性。三是多头借贷与资金违规使用现象仍然存在。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记录未完全纳入征信系统、中小消费金融平台信息共享不足的情况下,近几年多头借贷现象严重,违反资金用途挪至房市等投资渠道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四是消费者保护有待加强。

整体而言,随着监管环境和支撑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消费金融行业预计仍有至少五年以上的高速成长期,表内消费金融占总信贷规模有望达到25%以上,空间仍然广阔。金融机构应通过模式创新,积极拓展消费金融业务:

第一,深挖有效的消费场景。金融机构应根植于有效的消费场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调整和完善业务内容,同时在消费场景进行直接营销。通过对消费者喜爱场景进行深入挖掘,提升对相应金融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和粘性。

第二,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对于消费金融行业来说,风控是核心竞争力之一。金融机构应真正立足于“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真实、合理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和营销,并加强贷后管理、监控资金流向,严格控制过度放贷以及资金挪用可能引发的风险。

第三,充分利用金融科技。金融科技对于征信和风控这两个核心环节都有关键作用。金融机构应对新兴技术保持开放态度,勇于创新和实践,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