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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发布时间:2014-03-12 分类:行业资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3月11日表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下一步工作将主抓制度设计、试点建设和积极立法三个方面。
项俊波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当日举行的“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做上述表述的。
项俊波表示,巨灾保险制度大家讨论较多,中央有要求,社会有呼声,群众有期盼。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我国还不到1%。
“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项俊波说,如果我们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际上的水平,我们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保险业就能够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项俊波坦言,建立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它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第二,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行业的实业还不强,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第三,我国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以后,是各个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人民群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项俊波表示,下一步工作将主抓三件事: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第二,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云南的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户。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包地震、台风、海啸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口。第三,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