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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违规质押存款融资须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14-03-13 分类:行业资讯

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看似安全,有时也因违规质押等行为而增加不小的风险。保监会昨日发文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

昨日,保监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将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执行授信评估、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等制度,加强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单证保管等操作环节管理,确保合规运作。

除了银行存款不能为他人提供质押融资外,保险公司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对于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均应逐笔报告。

据了解,目前银行存款在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比颇高,截至今年1月末,我国保险存款资金运用占比就为28.5%。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今年初公开指出,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将存单质押,从而为一些内部的人或一些关联股东融资,他们将这笔钱拿着去干其他事情,银行在此过程中也帮着隐瞒,今后要切实加大对这类现象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