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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接管P2P?监管办法或于年底出台
发布时间:2014-03-13 分类:行业资讯
近两年来最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恐怕非P2P网贷莫属了,行业发展可谓一时无两,P2P平台崛起的速度也令人乍舌。但长久以来,P2P网贷基本处于“野生”发展状态,监控缺失成为其制度缺陷所在。但从此次两会频繁透露出的消息,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央行将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监管思路坚持“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分业监管,由银监会监管P2P网贷平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正在起草,监管办法最快或在今年年底出台。
“互联网金融”在今年被首次写入本届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此前央行曾在多地针对P2P的监管问题进行多轮调研。调研的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平台的运作类型等。去年12月,央行下属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召集P2P会员单位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并于今年2月拟定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未来的入会标准,种种迹象都标明,P2P的监管制度的确近在眼前了。
尽管行业内不少机构人士均对P2P行业归口银监会监管抱有怀疑,不过,他们仍然希望能够纳入合理的监管。央行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鼓励与支持”。具体监管要求也提到,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也要求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
如果归口银监会监管,P2P行业人士也表示出担心,会对平台监管过严而抑制P2P的创新空间。是否会按照传统金融的监管方法来监管P2P行业、是否会提到行业的准入门槛等都成为业界担心的问题。例如门槛问题,P2P的模式相对传统金融来说,门槛相对较低,监管力度上可能难以套用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不适合将“显性门槛”提得太高,要加强软性约束。
两会代表闫冰竹在会上提出过三点建议: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同时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最后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不管监管制度如何,对P2P行业本身来说,都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必经的过程。(撰文:向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