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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时代

发布时间:2014-02-18 分类:行业资讯

随着2000年全球互联网泡沫的破灭,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在此后十年左右时间逐渐归于平静。2012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同时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全面介入金融业,似乎是一夜间,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机构原先运用互联网发展业务的模式究竟存在哪些差异?金融机构应该如何拓展金融业务?对互联网金融该采取怎样的监管方式?作为一位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者,我希望能系统性思考和研究这些问题。 我更希望讨论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该如何互相借鉴与融合。个人认为,两种模式各有特点,两者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地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和共生。金融行业对于互联网的态度应该更加开放,互联网行业对金融也该抱以敬畏之心,这是两者的融合之道。 目前业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些强调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的去中介化和新型金融业态的特征,有些认为互联网只是工具,更多是为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有些则关注互联网精神在金融中的应用。实际上,准确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不同机构以及个人会从不同角度来理解和解读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和不同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存在差异和共同点;其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其实是动态的、阶段性的概念。以我现阶段的理解,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即用全新的思维理念和管理方式开展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更加开放、平等、分享和包容,更加强调分工与协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念是全面的互联网化,而金融互联网往往是将金融产品或服务搬到互联网,是单一的、局部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出发点往往是去发现和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真实需求,设计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以合适的方式将其提供给合适的客户。 在价格策略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考量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短期、中长期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由于互联网经济具有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点,随着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会明显下降,因此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二是产品和服务是否真正满足了客户需求,以及是否为客户创造了更大价值;三是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客户,从而实现差异化的定价策略。 为了应对未来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的挑战,在战略规划、商业模式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保持商业模式及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可延展性,为未来发展留出余地及空间;二是采取“不断试错”、“小赌大胜”的策略,可以充分借鉴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有效分散风险,有时甚至在两个相反的方向“下注”;三是加强与其他组织合作及联盟,充分借助各方面的资源谋求发展。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短兵相接,不能说一方一定会战胜另一方或是一方改变另一方,更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与发展的形式是,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之间互相学习,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形成一种竞合关系。 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新,必须从自身的金融业务特长入手,将新业务与金融业务捆绑,才能形成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势的产品。就现状而言,银行在互联网经济中的竞争地位已经不断下降,互联网企业仍在不断拉大对银行的竞争优势。银行最大的机会是有足够的财力参与竞争。 需要承认的是,互联网的很多创新其实是绕过了现有的监管框架,从而降低了相关成本或无需遵守某些规则。若互联网企业打算真正从事存款业务,就必须接受银行的定位,同时承担随之而来的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监管要求。 金融并不是比谁快,更重要的是谁能活下来,并且活得长久。银行处于层层监管之下,虽然不断变革,注重风险控制而形成的业务的前台后台分离,不同类型业务相互独立的组织架构与体系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但互联网缺乏对风险的畏惧,什么都敢想敢做,甚至有人称其“披着电商的皮,做着银行的事”。 相较而言,由于银行在新技术运用上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并不缺少懂互联网的技术人才,缺少的是懂互联网商业规则的人才;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显然缺乏具备金融从业经验、懂金融规则、掌握金融风险管理技巧的高级人才。银行的数据团队、风险控制人员、信托或获赠全公司资管领域,都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挖墙脚”的重点。 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成功者往往是那些选择了全新战略定位的企业,它们是行业的战略创新者。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即在战略定位方面选择“做得不同”而不是“做得更好”。这些战略创新者避免与主要竞争者的直接竞争,而是寻求竞争对手没有意识到的、源自市场或客户等方面的机会。他们进入了竞争对手一开始看不上或者不感兴趣的领域,提供了竞争对手做不了的产品和服务。 以众安在线为例,它们的战略定位与现有保险(放心保)公司是不同的,起码在公司发展的初期,它们以提供与互联网生态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主。需要提醒的是,那些“战略创新者”往往一开始似乎对现有市场竞争者并不构成直接威胁,或者说它们所“聚焦”的领域是“小众市场”。但随着竞争者的崛起,它们迟早会渗透到主要竞争者的“地盘”。 今天的互联网巨头或者创业公司可能只是为中小客户提供服务以赚取“微薄”的收益,但是它们未来一定会进入更“肥沃”的领域,即为那些给金融机构带来“80%”收益的高端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 因此,金融机构在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眼光不应该只盯着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们,不应该总是试图利用现有的游戏规则去击败竞争对手,而应该未雨绸缪,主动出击,努力尝试建立全新的、独特的战略定位,使自己变得“与众不同”,从而成为行业的颠覆者、先驱者。 从事金融活动必然会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但两者却有着不同的行业精神。互联网精神主张“开放、平等、协作、分享”,金融精神则主张“稳健和责任”,也就是说,一个注重创新和开放,一个注重风险和规则。因此,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平衡的规则,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特征,参与的市场主体非常多元化,同时数量庞杂,相关监管涉及到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迫切需要尽快明确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在明确各自分工的同时,还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没有分工,就会出现“三不管地带”或者“多头监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