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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也要315 专业人士教你规避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

发布时间:2014-03-15 分类:行业资讯

随着互联网金融最近一两年在国内迅速升温,今年“3·15”晚会将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宝”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背后是否存在潜在风险?P2P网贷平台承诺本金垫付是否可信?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从哪下手……上述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如何防范,成为众多投资者关注的命题。近日,南方日报就此专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庭长周兢和法官汤丽声,让我们听听他们给出的司法分析及建议。

话题1取证难或成维权主要障碍 余额宝钱包被盗刷怎么办? 南方日报:2013年被誉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截至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已突破8100万,甚至超过A股股民数量。如何看待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不同? 周兢:由于低门槛、高收益的优势,余额宝在推出后受到广泛青睐,随后,“类余额宝”理财产品扎堆出世。包括互联网公司腾讯推出微信理财通、百度推出的百度理财计划,电商苏宁电器推出的零钱包等。基于流动性、操作性强的优势,此类理财产品吸引了不少人进入网上理财领域。 然而这些被称为理财利器的“宝宝们”,是否真的无风险?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从法律上看,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大多为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不等于活期存款,仍具有一定风险。 南方日报:由于网络安全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出现市民信息泄露而导致“宝”钱包存款被盗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投资者维权面临哪些新情况? 周兢:相对传统金融纠纷而言,投资者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在取证时面临更大的难度。在传统金融服务中,投资者去银行的话都有书面协议,但类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协议往往存储在电子数据中。因此,当发生互联网金融纠纷时,投资者要证明双方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成为棘手的问题。 这些电子数据往往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才掌握的,投资者很难独自去收集这些电子数据,而且也很难去查实账户交易转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维权就需要对方的配合才能实现,但这样子显然会大大增加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比如需要跑到杭州的余额宝总部去了解情况,收集真实数据。 南方日报:在日常操作中,投资者如何降低发生此类纠纷后带来的损失? 汤丽声:以余额宝为例,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给投资者提供各种安全防范的措施,有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开通手机动态支付宝令,小额支付免密码等。为谨慎起见,投资者最好按照要求逐项做足,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对投资者一方来说是有利的,毕竟你已经按照网站的要求做足安全防范措施,这样的话,往往责任会相对轻一点。 另外,如果真的发生纠纷要到法院起诉,投资者虽然面临取证难,但也至少要提供一些案件发生的基本信息,如想办法打印一份网络交易的账单,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立案。

话题2追贷责任最好交给网贷平台 人人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南方日报:根据GEO发布的《互联网金融P2P行业洞察报告》,到2013年底,国内P2P平台总数量达到千家,交易规模近千亿元,同比均实现百倍的增长。而未来P2P网贷平台将持续增长。如何看待P2P网贷与传统贷款的区别? 周兢: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平台,简称“人人贷”,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信息化的产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间闲散资金寻求不到有效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全面普及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并扩展了信息的覆盖面。民间借贷网络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便乘着信息化的东风应运而生。 南方日报:面对P2P网贷投资背后存在的违约风险,投资者应该如何防范? 周兢:从法律关系看,P2P网贷本质上就是一个委托贷款的行为。一旦出现贷款人违约,投资者首先需要厘清到底投资者与网贷平台和贷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之间的贷款关系。 如果是投资者委托网贷平台放贷,那么一旦出现债务违约,投资者不能直接找到贷款人追讨,而是由网贷平台负责追讨,投资者要追债,只能找到网贷平台。除非三方在委托贷款中签有委托协议,规定追贷的义务直接由投资者负责与贷款人对接,那么投资者在债务违约时才能找到贷款人追讨债务。 个人倾向于认为,在P2P网贷中应该选择将追贷责任交由网贷平台,毕竟个体投资者本身对贷款人并不熟悉,且往往距离天南地北,实际负责追贷难度更大。 南方日报:现在P2P网贷产品鱼龙混杂,存在一些坏标的情况。如何鉴别是馅饼还是陷阱? 汤丽声:从以往已有案例看,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P2P网贷平台圈钱诈骗的情况。个人看来,投资者选择P2P网贷平台时,首先要考查网贷平台本身的实力情况,包括平台的投资规模、资历及经营能力、担保金额、信誉、人员素质、组织架构等核心指标。如果平台有一些超大型企业或者政府背景担保作为后台的话,相对而言则更加靠谱。 其次,P2P网贷与传统贷款最大的变化是方便快捷,打破以往时空对贷款双方的隔阂,但相比传统银行放贷,网贷平台往往核查较为简单,稍微疏忽容易给一些不良分子钻空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要看清楚委托贷款协议中有没有写明网贷平台有义务核实贷款企业偿债能力的真实情况,并对提供的企业核查资料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如明确网贷平台负有核查贷款企业经营状况、负债情况、有无相关资产、有无支付能力、贷款用途、有无第三人担保等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如果网贷平台在投资协议中写明其不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的话,一旦发生贷款违约的话,投资者维权起来就很麻烦,风险很大。毕竟如今网络造假太简单了,现实中投资者也不可能像银行贷款般到企业实地去走一天,查看企业的每一张财务信息,回去还要根据银行流水账对比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话题3金融机构要做好电子数据保存 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 南方日报:今年全国“两会”透露,接下来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司法审判来看,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最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监管? 周兢:互联网交易的立法,能进一步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在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并没有碰到太多的现实案例去解剖,还属于草莽生长的阶段。但从现在开始,有必要启动相关研究,为尽快完善立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做准备。 就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的基层司法实践看,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加强通过网络交易的电子数据的存储和可再现。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往往出现因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相关电子数据导致法官无法查实互联网金融纠纷详细交易过程的情况。因为与传统金融纠纷不同,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主要依靠电子数据。对于这些电子数据,投资者一般只是用眼看,然后去输入密码,在取证时很难去证明其发生过程,如此一来,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提供方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互联网金融纠纷发生时,金融机构要用电子痕迹证明投资者在案发前是否输入密码,这就需要确保做好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可再现,以便司法机关事后进行调查取证。如此一来,金融机构既可以在发生金融纠纷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又能保护客户的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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