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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多管齐下规范第三方支付

发布时间:2014-03-17 分类:行业资讯


创新支付“跑马圈地”突遭监管“急刹车”

互联网金融热潮之中,创新与监管的博弈也在不断升级。在阿里和腾讯借助支付创新酣战O2O之时,来自监管层的态度可谓“当头一棒”。面对央行暂停条码(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以及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一系列消息,有关机构“提心吊胆”。而从《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相关公司都在与央行紧密沟通之中。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人民银行将组织对相关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支付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出。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部分支付服务机构推出的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产品,在客户实名制审核、支付指令确认、支付安全、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与现行支付业务规则有一定冲突。截至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方面回应称,已经向央行进行了汇报与沟通,并会根据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除了腾讯和阿里,近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发力的中信银行也遭受到“池鱼之殃”。公司推出的重点主打产品“异度支付”就包含了二维码支付、NFC支付、全网跨行收单等子产品。其中,二维码支付是重点产品。受上述消息影响,中信银行14日午后停牌,股价也大跌8.07%。中信银行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上述两款产品均处于测试阶段,尚未上线运行。中信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的评估工作及正式推广前的测试工作,完善产品的管理制度,控制风险。


“在支付上的创新是需要时间的沉淀和检验的,信用卡发展这么多年依然存在各种风险。”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CEO申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业务在大规模推广前,央行有责任提出安全风险方面的要求。


一位支付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二维码的风险或许在于商户利用虚假二维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讯联金融支付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寇向涛指出,上述业务未向央行报备,没有提供风险准备方案及资金安全说明,也没有应急措施。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美国,也不能在没有做出充分论证、评价的情况下允许这样想当然的“创新”。


关于被暂停的网络信用卡,寇向涛指出,其一是因虚拟信用卡违反了银监会2011年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监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核准的规定;其二是该业务突破了条例中的三亲原则(亲见亲核亲签),也跨越了四十三条“不得全程自动发卡”和七十一条“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银联资深业务专家王建明表示,线下收单业务应严格遵守《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但是通过线下条码的支付方式,将线下业务变造为线上交易,利用线上线下的价格差异实现监管套利,规避了国家对线下交易的监管要求,违反了异地收单的管理要求。


市场人士指出,二维码支付包括阿里、腾讯推行O2O实现线下闭环的重要支点,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等于是暂时砍掉O2O关键一环。一位电商行业人士认为,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后,手机淘宝的淘宝扫码付款功能就暂时无法实现,其O2O闭环就无法实现。对腾讯而言亦是如此,一位旅游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旅游业相关企业近期都在积极与腾讯方面对接开放支付业务,微信团队方面目前也正与几家知名的旅游企业、大型景区以及高星级度假酒店合作测试相关业务,而央行文件的出台也将对此造成影响。


此外,央行此前向多家机构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也在监管收紧之时再度引起市场关注。目前该份草案的征求意见已经截止。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份2012年的征求意见草案内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据说的确有一稿是这样的,正在博弈中吧。如果该方案出台,支付功能受限制,余额宝等产品也自然会受到限制。”一位阿里相关人士坦言。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始终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重构金融监管和法律规范,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渐提升其规范化的层级和效力,形成多元共存、共同互补的新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更需要治理而不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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