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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P2P合体 或成洪水猛兽

发布时间:2014-03-17 分类:行业资讯

2014是P2P行业的资本狂欢年,在几个主流P2P网站先后拿到国内外VC机构丰厚注资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却开始尝试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种热门形式——“众筹”,来为自己的经营筹集资金。近日,湖北有一个P2P网贷平台为自己估了1.5个亿的值,然后以每股7.5元的价格向社会募集268万股(共计2010万元)。目前该众筹项目尚有一周的时间结束,申购的火爆却早已引燃G点,网站显示的申购预定进度条已经达151%,有理由相信只要可以继续充值,在结束的时候达到200%甚至300%都不在话下。这是P2P行业“钱多、人傻、速来”的节奏,还是股权投资合法、合规、安全的高回报所促成的呢? 而众筹,这个更加敏感的领域,很容易便涉嫌非法集资,很多人只得做起了“实物回报”来曲线救国。在资金使用安全上,众筹也如同更加不易驾驭的野马。如今它与原本就已经富有争议的P2P进行这么一嫁接,刚刚才要被接纳的“猛兽”是否真要变成洪水猛兽了?

P2P+众筹=生态失衡? 在达尔文的论述里,两种不同环境下的物种进行混合意味着一定的生态风险。由于各自独立的生态系统被打破,新的系统未产生,不确定性将会发生指数性的叠加。那么众筹与P2P嫁接,是否意味着要变成真的洪水猛兽了?为此,笔者向一位行业内资深的朋友请教,了解“一起好”的众筹对投资人的利益有哪些可能的侵害。 首先,投资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性。 因为普通的老百姓在介入这样的股权投资时缺乏基本的法律参考和指导。通常来说拿出一份SPA,也就是股权认购协议,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普通投资人可能连上面很多名词的定义都不了解。如果“一起好”投资协议中,有潜在的霸王条款,投资人往往无法发觉;即使发觉,也缺乏足够的谈判和议价能力。 第二,新进投资人股权结构分散,对公司运营不具有监管和监督力度。以“一起好”的众筹为例,投资人联合认购的总股本超过20%,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投资人或是投资人代表具有董事会席位或是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的运作理论上可以完全无视此部分投资人的利益,并且不受监管。 第三,对投资人的收益缺乏基本保护。 “一起好”没有给投资人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投资人也无法参与公司是否分红的决定。平台作为发起方,赋予投资人的唯一权力是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注意,这个权利只是请求权,不是说平台有接受改请求的义务,而且是在平台正常经营情况下才能回购,这又与传统风险投资条款中的优先清算权有极大的不同。传统的优先清算权是说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业务重大损失,关闭,清算,或是被并购等是,投资方具有优先于原股东方的对于公司价值(资产)的分配权。所以结果很可能是平台发展好了,你可以要求平台回购,获取12%的收益。(还不知道是不是每年12%的收益)。 要是平台发展不好,对不起,您的回购请求被拒绝,您就等着和公司同甘共苦吧。哦等等,好像这里只有共苦这么一个选项…… 笼里笼外:猛兽的博弈 早些时期,便有红岭创投和E速贷,都在分别在出现巨额坏账后,跟大的债权投资人达成债转股的股权转让。一起好募股前,还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网站爱贷网也发布股权招募书。这些参与众筹的P2P公司,往往都是相对草根的创业公司,平台本身没有吸引正规风投的能力。像有利、人人贷、爱投资、积木盒子这些相对有知名度的平台,都是通过VC获得了巨额注资的。 在通常的VC模式下,通常会在前期有多轮的行业调研和考察,签署投资意向书后, 引入第三方的审计和法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法律制度健全等做额外的尽职调查。这种细致的调查是为了保证被投资公司不存在财务上或是法律上的漏洞,也是考察被投资方没有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也一并清理了公司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公司在各个方面尽可能符合现代的公司管理制度,为公司能走的更远打好坚实的基础。 这个过程通常会需要2到3个月,有时往往会更长。而通过众筹模式,跳过了第三方尽职调查步骤的募股,对投资人来说,是很难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有个清晰的判断的。 拿VC和众筹比较,也是因为众筹无疑是在本有的风险之上叠加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使整个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如果说P2P是一头主动钻进笼子接受监管的猛兽,那么众筹无疑是重新打开笼子的锯子。用一位业内人士对笔者的话来说,“网贷平台现在完全的合法身份都没有,招什么股?” 来源:虎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