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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被夸大 业界呼吁放宽限制条款

发布时间:2014-03-17 分类:行业资讯

央行近日向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有条款对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消费金额等进行限制。早在2012年,央行就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草案,进行意见征求,“最近增加了几条比较严厉的条款。”一位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称。

但草案不同于正式文件,在征求意见后,正式文件可能有变。 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消费金额 腾讯科技获悉,央行下发的《管理办法》草案有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第二十四条,单位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其同名人民币银行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消费;个人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银行借记账户、本支付机构按规定发行的预付卡充值和个人支付账户转账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 第二十五条,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影响几何?剑指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 其中,外界关注最多的莫非这一条: “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认为,这针对的是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的消费,影响最大的是支付宝。 “这一草案的规定剑指的是支付宝虚拟账户,其他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都没有做起来。虚拟账户的存在是支付公司叫板银行的核心。如果草案实施,相当于废了支付公司和银行叫板的‘任督二脉’,必须依托银行的账户体系,不能再另立山头。”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称,如果草案实施,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只能作为银行通道业务的补充。 对于用户来说,如果草案实施,采用“支付宝余额”支付的用户将受到影响,但并没有“卡死”。 “外界对这份征求意见草案有误读。只对转账金额有限制,因为转账没有产生真实的消费,但对消费是没有限制的。”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CEO说。 “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意味着,如果超过消费限额,可以用“快捷支付”等方式消费,只是在这一过程中,第三方支付起到的是通道作用。 第三方支付机构呼吁“放宽” 对于上述条款,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CEO表示,“建议对消费金额限制的条款放宽。” “移动互联网大背景下,线上线下已经一体化。尊重市场力量,用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思维来理解融合后的新业态,以底线思维防止系统性风险。而不能简单化的局限于以往线下的方式来硬套新业态,这不符合发展趋势。”上述CEO称。 另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表示:“暂时不好判断影响,毕竟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未公布和实施。但第三方支付已经有不小的用户规模,波及太广也不是央行等监管机构希望看到的。” 对此,支付宝官方微博称:“请大家对监管机构也对我们保持信心与耐心;我们已经将相关意见反馈给了央行,并且在密切沟通之中;支付宝使用一切正常,余额宝使用一切正常。”


来源:腾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