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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黄金亏三千多万状告投资公司又败诉

发布时间:2014-03-21 分类:行业资讯

近两年来,国际金价跌宕起伏,引发国内黄金消费热潮,老百姓把买金、炒金作为一项家庭投资,希望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但其风险不可小觑。日前,天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贵金属致血本无归后起诉黄金投资公司的案件,投资者被驳回诉请后提出上诉。近日该案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投资者们敲响一记警钟。

投资亏了三千万告投资公司欺诈

远在安徽的贾某夫妇家底相当殷实。夫妇俩自2010年起与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以邮寄方式订立《金银制品买卖合同》,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贵金属买卖,该公司为夫妇单独设立买卖账户进行管理,可以买进或卖出,也可以提取金银制品实物,交易价格由公司参考国际现货黄金和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报价。

然而投资有风险,在2010年4月28日至2011年3月2日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因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夫妇俩最终损失约三千余万元。因无法承担如此巨额的损失,也与初衷相去甚远,贾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变相进行期货交易,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三千余万元。

法院查明投资公司不存在欺诈

为查明案情,天河法院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广州市工商部门等了解有关黄金市场交易规范,并多次走访有关公安机关、银行主管部门。关于黄金投资公司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贾某夫妇的买卖行为均为其自主操作,故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贾某夫妇应当为其自身的投资行为承担市场风险。案件上诉后,二审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该案的天河法院民二庭张翼法官提到,随着大城市金融中心的不断扩大,金融领域的各种创新型投资层出不穷,网络上有关炒黄金、比特币的词条搜索让人眼花缭乱,然而新型投资往往属于投资工具中的高风险类型,并不适合没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